此前,發(fā)布了國家消防員退出安置的4種方式和6種安置地去向,其中,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連續(xù)、連續(xù)、連續(xù)工作滿12年,不符合退休條件的退出消防員,可以選擇轉(zhuǎn)崗安置。
01、以消防救援銜評分:
02、以工作期間擔任職務評分
03、以殘疾評定等級評分
04、以救援獲英雄模范榮譽稱號評分
05、以救援救災立功表彰評分
06、以省部級表彰評分
07、以職業(yè)資格證書評分
08、以工作年限評分
09、艱苦邊遠地區(qū)服務時間加分
010、特殊崗位加分
011、烈士子女、配偶加分
減分情形
01、處分扣分
02、其他特殊情形
根據(jù)規(guī)定,退出消防員主要轉(zhuǎn)崗到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一般采取賦分選崗的辦法安排工作崗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擇優(yōu)招錄到基層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
目前,部分基層單位已陸續(xù)開展統(tǒng)計批報及與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協(xié)調(diào)崗位歸集的相關工作,前期哨位旅途已發(fā)布過評分賦分相關細則,今天整理了詳細全面的賦分細則,望兄弟們知悉政策,提前準備,賦(加)分全面,錄取滿意崗位。
直接安排工作的情形:
在隊工作期間個人被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或被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勛章和榮譽稱號、給予表彰獎勵的,可不參加評分,直接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優(yōu)先安排工作。
加分情形
銜級為預備消防士、四級消防士、三級消防士、二級消防士、一級消防士、三級消防長、二級消防長、一級消防長的,可分別加2、5、8、12、16、20、24、30分。
在隊伍工作期間擔任站長(中隊長)助理、分隊長、副分隊長、班長、副班長職務累加2年以上的,每在相應崗位任職1年分別加3、2.5、2、1.5、1分。
在隊伍工作期間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至10級殘疾等級的,分別加40、30、20、10、5、2分。殘疾等級加分以批準退出時的殘疾等級為準,哨位旅途留意到在供養(yǎng)情形中,相應的細則還需殘疾評定細化方向政策出臺才能明確。
在隊伍工作期間,在滅火救援、搶險救災任務中,個人被授予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稱號的,每次加60、50分。
其他情形個人被授一級、二級英模稱號的,每次加50、40分。
在隊伍工作期間,在滅火救援、搶險救災任務中,個人獲得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獎的,每次分別加40、20、10、2分。其他情形個人獲得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獎的,每次分別加30、15、5、1分。
在隊伍工作期間,獲得省部級表彰且享其獲得者待遇的,每次加30分。獲得省部級表彰、不享其獲得者待遇的,每次加15分。
在隊伍工作期間,個人多次獲表彰獎勵的可累計加分,同一評判事由獲得兩次以上表彰獎勵的,按照就高原則加分。同時,人事檔案中應當附加相應的獎勵登記(報告)、表彰審批表等材料。
在隊伍工作期間取得《國家職業(yè)資格目錄》認定的消防專業(yè)類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一至五級分別加10、8、6、4、2分,同一證書按最高等級加分。
以工作時間(含轉(zhuǎn)制人員服役時間)評分:
在隊工作期間年限12年(含)以內(nèi)的,每滿1年加2分
12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3分
在隊伍工作期間在艱苦邊遠地區(qū)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在一、二、三、四、五、六類區(qū)的,每工作1年分別加1、1.5、2、2.5、3、3.5分。
在隊伍工作期間在西藏地區(qū)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在二、三、四類區(qū)的,每工作1年分別加2.5、3、3.5分。
在隊伍工作期間在海島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在三、二、一、特類島的,每工作1年分別加1、2、2.5、3分。
同一地區(qū)符合艱苦邊遠地區(qū)和海島兩類情形的按照就高原則加分。
在隊伍工作期間在飛行、涉核等崗位累計工作時間1年以上的,每在相應崗位工作1年加1分。
是烈士配偶、子女的。加40分;是因公犧牲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配偶、子女的,加20分。
在隊伍工作期間受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nèi)職務、留黨察看等黨紀處分的,每次分別減5、10、20、30分。
在隊伍工作期間,轉(zhuǎn)制前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銜、撤職等紀律處分的,每次分別減3、5、10、15、20、30分;轉(zhuǎn)制后受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政務處分的,每次分別減5、10、15、20、30分。
因同一違紀行為同時受到黨紀、政務等處分的,以最高標準減分;因多次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累計減分。
評定檔案中弄虛作假增加計分的,取消該情形加分;抽取減分材料的,須補齊抽減材料,減扣對應分值。需要注意的是:發(fā)生弄虛作假和抽減扣分材料的,按對應作假獲得分值或應減分值5倍追加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