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115名。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崗位限男性,凈身高165cm以上,高中及以上學歷;
3.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4.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符合《消防員職業(yè)健康標準》,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5.退役軍人、具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工作經歷的優(yōu)先考慮(需提供證明材料);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通信與計算機、汽修維修、機械維護、醫(yī)療急救、石油化學、視頻編輯、水域救援、高空救援等相應技術等級證書優(yōu)先考慮;對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人才(如持有A1有效駕駛證、取得國家認可的專業(yè)等級證書的運動員等),經市消防救援支隊研究批準可以放寬年齡;
6.服從調劑分配;
7.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附件1)。其中,年齡、工作經歷等計算截止日期為此次公招報名的第一日(例:“年齡:30周歲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報名的第一日未滿31周歲,以此類推);職高、中專視為高中同等學歷。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委監(jiān)委機關立案調查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尚處于5年最低服務期(含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
6.現(xiàn)役軍人;
7.納入宜賓市消防救援機構管理的在職政府專職消防員不得報考;
8.身體有紋身者;
9.本人征信報告有不良記錄或被有關部門確定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尚未依法解除的;
10.因違紀違法、不勝任本職工作或其他自身原因被各級消防救援隊伍開除、辭退的政府專職消防員;
11.被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招錄后非正常退出人員和從支隊各級辭職的政府專職消防員;
12.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不適合從事消防工作的。